联系我们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公告》的解读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以及公安交管部门车辆登记业务便利化,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决定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甘肃省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 |